法艺花园

2014-3-5 17:11:4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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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孙晓东 秦英 窦娟)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抑郁症患者因与妻子发生口角,一怒之下残忍将妻子杀害的故意杀人案件,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蔡电宽期徒刑十四年。
  2007年8月31日晚,王某在蔡电宽家租住,蔡电宽突然到其居住的房间内找斧子,说是要砸点东西,随后说找到了便离去。2007年9月2日5时许,蔡电宽女儿小静(化名)听到父母卧室发出奇怪的声音,有急促的喘气声,其母亲有气无力的喊快不行了,小静持续敲门20分钟后,蔡电宽打开门用手捂着脖子,身上是血,其母亲躺在床上不动,床上、墙上都是血。后小静报警,蔡电宽被抓获。据蔡电宽在公安机关供述,自己当时持铁锤砸向妻子闫某某头部,持菜刀砍闫颈部,发现闫某某死亡后,自己吃了一瓶耗子药并用菜刀向自己的颈部砍了一刀。
  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蔡电宽却辩称:当日与妻子发生口角,妻子骂他“你为什么不死,早死早好”等话语。但其与闫某某平日一向感情很好,自己也不知道闫某某是如何死亡的。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蔡电宽将闫某某杀死于卧室是事实,但蔡电宽实施违法行为时正处于精神分裂病理症状支配下,丧失对其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依照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具了3名证人的证言,证实闫某某与蔡电宽已结婚十七年,婚后感情一直不好,经常吵架,蔡电宽有精神上的病,曾被人打过,怀疑是闫某某有情人故意整他。闫某某曾经提出离婚,但蔡电宽一直威胁闫某某,称离婚就杀了闫某某,烧了全家,所以一直未离,他们曾到镇里办理离婚手续,但不知道什么原因没离。
  经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书,证实蔡电宽临床诊断抑郁症,2007年9月2日杀死妻子闫某某,动机现实,受精神异常影响,控制能力不完全,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蔡电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关于被告人蔡电宽辩解其不知道闫某某是如何死亡一节,经查,有蔡电宽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证人证言,证实其辩解不能成立。关于辩护人认为蔡电宽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一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蔡电宽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认定被告人蔡电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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