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9: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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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某啤酒厂因使用过期啤酒瓶装酒,一啤酒瓶突然爆炸,炸瞎用户右眼,打起了官司。3月15号,经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调解,啤酒厂商表示愿赔付11万元。
  2003年7月31号中午,重庆市沙坪坝区市民周渝春准备打开冰箱取冰冻豆浆时,放在冰箱旁的一个啤酒瓶突然爆裂,玻璃碎片飞溅,进入他的右眼,周被家人送往医院。周在第二次住院时,摘除了右眼球,安了假眼,左眼视力迅速下降到0.6。
  去年5月10日,周把某啤酒厂起诉到法院,索赔15万多元。由于他受伤被送往医院后,在家的女儿和侄儿将啤酒瓶碎片清扫了出去,直到家长回家后才把碎片找回来。由于送检啤酒瓶碎片较少,司法鉴定中心无法检测出爆炸特征。
  周的代理律师认为,国家对啤酒瓶使用了强制规定:1999年6月1日起,市场上的啤酒瓶必须使用B瓶,使用年限为两年。而导致周受伤的啤酒瓶根据检测是1999年3月生产的,到事发时已经超过两年,正是由于啤酒厂使用了过期啤酒瓶才导致这一伤人事件的发生。
  厂商认为,由于鉴定结果不能说明啤酒瓶是自爆,发生爆炸有可能是外力所致;建议啤酒瓶使用两年,并不是规定用两年。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后都同意调解方案,啤酒厂对11万元的赔偿金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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