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9: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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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严有根 简家瑛) 15岁的在校初三年级学生陈某,到邻居家看电视时,趁机盗走邻居的存折和身份证,并冒领存款1000余元。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004年8月底的一天傍晚,陈某到邻居黄承道家去看电视。当黄承道上床睡觉之后,陈某便搜寻到黄承道家抽屉里的一张存折和身份证,并盗走。陈某于9月10日、9月16日和9月24日,分三次到银行冒领存折上的存款共计1040元。直到10月24日,失主黄承道经银行查询发现自己的存款被人冒领,便向公安派出所报案。由于盗窃者是未成年人,派出所未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也未为失主追回存款,失主故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归还冒领的存款。
  江西省上高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某盗窃原告黄承道的存折和身份证,冒领原告存款1040元,其行为侵占了原告私有财产的所有权。由于被告系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收入来源,所以,冒领的存款应由被告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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