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9:0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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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学兵) 7年前朱某就购买了范某的一辆摩托车,7年后的今天,摩托车已经报废,可摩托车还没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眼看摩托车的牌照可以转化为汽车牌照,而汽车牌照的价格又是一路攀升,可卖主范某就是不给办理过户,朱某一气之下就将范某告上法院。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范某到机动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买卖登记手续。
  1998年4月22日,朱某和范某达成一个买卖摩托车的协议,约定范某将其所有的一辆雅马哈250摩托车转让于朱某,价格为4.3万元,由范某负责车辆过户、验车,过户费用也由范某负担。之后,朱某付了车款给范某,范某则将摩托车交给朱某。朱某拿到摩托车后就一直使用,范某也没有为朱某办理摩托车过户手续。到2003年7月,摩托车的强制报废年限到期,按政策规定,摩托车报废后可以转为汽车牌照。此时,朱某提出要范某办理过户手续,而范某却拒绝办理。无奈,今年1月,朱某将范某推上法庭,要求范某立即办理摩托车的过户手续,若不能办理手续,则要求法院判决范某按市场拍卖汽车牌照的平均价格赔偿其造成的损失。
  面对范某的起诉,范某指出,是因为朱某一直未要求车辆过户,他才没办理过户,现在摩托车牌照可以转为汽车牌照,朱某要求过户,只有朱某在对他作出经济补偿后,才同意为朱某办理过户或者终止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按朱某和范某达成的摩托车买卖协议的约定,朱某有权要求范某履行办理摩托车的过户手续,但是,因为范某不同意办理致使朱某不能取得换汽车牌照的条件,对朱某损失的产生,范某负有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范某应到机动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买卖登记手续,若范某不能办理上述手续,则应赔偿朱某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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