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8:3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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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妻子因过失致使丈夫死亡案,被告人龙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8年9月22日,被告人龙某在该区一街道办的店铺内,与其丈夫刘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当其丈夫当众给其一耳光后,龙某即在其丈夫卖肉的店铺内顺手拿起一把尖刀对其丈夫进行追打、恐吓。可就在追打过程中,因当时地面湿滑,致使龙某滑倒时意外将尖刀直接刺入其丈夫左大腿内侧,刘某后因左股动脉被刺破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在审理中引起多方关注,龙某年近七旬的公公还向法庭递交了有206个邻居签名及鲜红指印的自愿联名申诉申请书,来证明龙某与丈夫多年来一直比较恩爱,此次伤人事件确为意外,希望法院能对儿媳从宽处理。公诉机关也当庭提出,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建议法院在量刑时应宽严相济,对龙某可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考虑到事发后龙某对被害人积极救助,归案后有真诚的悔罪表现并得到被害人父母的谅解,其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依法应予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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