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5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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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启东某医疗检查单位赔偿原告李某2827.79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启东某饭店欲录用李某为厨师。25日,李某按规定去被告处做健康检查。经被告检测,李某的肝功血样化验为阳性。因此,饭店未录用李某。
  今年3月18日,李某到启东市人民医院做肝功能检查,检查结果为肝功能正常。李某遂即与被告进行交涉,被告再次对李某进行复查后,也发现李某肝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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