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2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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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薇) 25岁的新毕业大学生肖某,毕业后找到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北京某公司做职员。近日却因盗窃公司财产,被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肖某出生在河北省易县农村,从小学业优秀的他顺利考取了北京某大学,毕业后又以较好的成绩被北京某公司聘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于2009年1月间被北京某公司解聘。2009年1月13日上午10点多,他回公司收拾东西,利用借宿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镇清凉盛景小区其同事胡某宿舍之机,从该室内盗窃了属于北京某公司所有的黑色戴尔牌1420型笔记本电脑1台、黑色帆布旅行包1个。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人民币3870元、旅行包价值人民币45元。据肖某自己称,他是以此发泄对公司解聘自己的不满之情,案发后,自己追悔莫及。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此次犯罪系初犯,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赃物已发还失主,尚未给失主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可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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