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1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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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鸿光) 小偷高志国在行窃中“失风”,被便衣民警当场人赃俱获。为抗拒抓捕妄想逃逸,高志国用双手去掰开民警抓住他的手掌,致被害民警朱某左手指中节指骨多发性骨折伴断端移位、关节面破坏,经鉴定该伤情构成了轻伤。今天,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高志国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2008年11月20日8时许,从贵州来沪的高志国窜至开往徐家汇方向的徐川线公交车上,趁车辆快到浦东北蔡中学站,他乘下车门打开一瞬间,从柳女士背包内窃得价值606元天语牌A696型移动电话一部。但这一幕,早被跟踪多时的车上公安便衣民警逮个正着。公交车售票员赵女士证实,便衣民警朱某按住扒手在喊,“我是警察,不要动。”遭窃失主柳某也证明,高志国手中的手机就是自己的。
  被民警押下车的高志国,还想抗拒抓捕,拼命挣扎用力掰开便衣民警朱某的手指,导致便衣民警朱某左食指中节指骨远端骨折,民警朱某不顾疼痛与同组警员很快将高志国制服,戴上了手铐。
  法庭上,高志国以未对民警实施暴力、抗拒抓捕为由,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等证据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10组证据,经法院开庭当场查证属实,证据间已形成高志国盗窃“失风”后,为抗拒抓捕拗断便衣民警朱某的手指,构成了轻伤的证据锁链,均可作为案件定案的依据,遂作出了高志国有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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