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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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匡海燕 杨艳) 将自己刚满三岁的孙女当作作案工具,盗窃手机店内手机,日前,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永芳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
  2009年1月7日中午12时许,安徽省明光市居民朱永芳带其刚满3周岁的孙女到位于该市车站路恒伟手机店内,趁店员不注意让其孙女到柜台内拿了一部“金立欧信H180”手机,随后将此手机装扩自己上衣口袋里盗走。经明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3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永芳无视国法,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3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永芳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将赃物退回,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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