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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农家中当“妓院” 容留卖淫获刑三年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7
标题: 老农家中当“妓院” 容留卖淫获刑三年
  中国法院网讯(孙海雷 耿贵贤) 4月2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必忠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2008年4月至同年8月间,射阳县海通镇中尖村七组66岁的农民陈必忠介绍或容留、介绍卖淫女何某某、张某某在其家中向陆某某等人卖淫作案21起(其中未遂2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必忠多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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