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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状告劣质奶粉商 富顺"大头娃"获赔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6
标题: 状告劣质奶粉商 富顺"大头娃"获赔万元
  近日,富顺县法院对女婴朱通香状告劣质奶粉害人案进行了判决,朱通香获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费等补偿10158.54元,这起持续了1年多的假冒伪劣食品人身损害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2004年3月至4月期间,富顺县骑龙镇沙坪村朱元松先后以每桶45元的价格在骑龙镇叶顶新的商店里给6个月大的孙女朱通香,购买了“阳光贝贝”婴幼儿营养奶粉6桶。在喂养过程中,朱通香越长越“胖”,随之还出现拉肚子、精神不振、呼吸道感染等现象。朱通香被送到富顺县医院救治,被诊断为三级营养不良伴佝偻病。后经举报,富顺工商局对这起经营劣质奶粉案进行了查处,奶粉经自贡市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为劣质奶粉,其主要指标蛋白质仅有3%,远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此奶粉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通报的要求立即撤柜和查处的劣质奶粉。
  为维护孙女的合法权益,朱元松把叶顶新告上法庭,富顺县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叶顶新补偿朱通香10158.54元,双方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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