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6:2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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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周建坤) 一个11岁的女孩子在偷拿邻居家的黄豆遭到斥责后,居然在邻居家的水缸里投毒,造成三人中毒的后果。日前,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小玉的父亲赔偿三原告各种损失共计2700余元。
  1992年9月出生的小玉(化名)母亲早死,父亲为了生计南下广东打工,未满十岁的小玉和弟弟只能与年过七十的奶奶相依为命。清贫的生活使小玉难觅童真,她最想做的是怎样才能让奶奶和弟弟能填饱肚子。
  2003年某日,小玉无意中看见邻居黄母山家里存放着一大筐黄橙橙的黄豆,这对经常食不裹腹的小玉来说是个极大的诱惑。她环顾四周见悄无一人,便钻过泥笆墙的小洞来到黄母山家偷了些黄豆。黄母山发现后,喝令小玉将黄豆如数归还,同时对小玉又是数落又是责骂。一句句刻薄尖酸的话深深地刺痛了小玉那颗幼小的心灵,一种刻骨的仇恨埋在了心底。不久,小玉发现家里有一瓶尚末用完的甲胺磷农药,一个可怕的报复念头在她的脑海里油然而生。
  2003年10月14日吃过午饭后,小玉一个人在家,透过稀稀落落的隔篱观察,她知道黄母山的家里没人,于是将那瓶甲胺磷农药的部分药水倒入黄母山家的水缸里。当天傍晚,黄家人用水缸里的水煮饭菜,黄母山和她的丈夫黄尚道及3岁的孙女小花(化名)吃晚饭后不久,便出现呕吐、晕倒、大小便失禁等现象。村民发现后立即将他们抬到附近的私人诊所进行救治,并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好在黄母山等三人中毒不太深,而且抢救及时,没有殃及生命。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几个月后案情便水落石出。
  2005年元月7日,黄母山等人向靖西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在多次调解末果后,法院依法对本案开庭审理。由于小玉在实施损害行为时,系无行为能力人,法院遂作出其损害行为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一审判决后, 小玉的父亲黄文良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玉将农药投入黄母山家的水缸中致使黄母山等三人食用后中毒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造成了黄母山等三人的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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