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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购银行卡为犯罪铺路 一“马仔”领刑受罚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5
标题: 网购银行卡为犯罪铺路 一“马仔”领刑受罚
  中国法院网讯(李鸿光) 今天,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通过互联网发布有偿收购银行卡,再加价销售给犯罪分子用于作案,致上海一老太被骗人民币9.9万元的“马仔”郑春星作出判决,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郑春星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该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案件,是近来新出现的一种新颖犯罪手段。
  2008年10月2日下午14时许,家住上海西区的七旬陈老太,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略带有南方口音电话,口气很严肃的称,她家电话欠费,并说可能是陈老太的身份信息被人盗用。感到纳闷的陈老太想,电话从来通过银行转账付费,还没等陈老太缓过神来,对方又换了另一个陌生男子口音,自称是松江某派出所民警,说陈老太的银行账户已经被人在松江盗用。不久,又有自称是金融系统的人员打来电话称,陈老太银行卡欠款1689元,为了安全起见,让陈老太把她持有的银行账户内钱款,转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账户内,打进去的钱就会被自动冻结别人没办法盗用的,且不要与任何人通话,有对方通过陈老太的小灵通,指挥她一步步操作。陈老太按照对方指令,把自己退休积蓄和表妹、阿姨留存在她处的近10万元钱款,存入对方指定的2个工行活期存折内。当晚,陈老太家人听如此蹊跷存款过程后,赶忙到银行柜机上查询,所有的钱款均不翼而飞,遂向上海警方报案。
  接警后,上海警方很快展开侦查,追寻到在福州的工行银行卡开户行,发现9.9万余元的持卡人,是19岁陆姓女学生,根据陆某留存银行的信息找到她,陆某承认她在女同学叶某的鼓动下先后办理了各类银行卡计有11张,全部出售给了女同学叶某的男友郑春星,还说其他同学也申办了各类银行卡不少,都出售给郑春星。上海警方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在案发第10天将郑春星缉拿归案。
  到案后,23岁的郑春星承认自己只是 “马仔”,自2008年9月,他供述,“是以每张60元的价格,替‘上家’叫‘阿弟’的福清人收集银行卡”。因认识的人有限,郑春星还把手机号挂在互联网上,不断有人与他联系,愿把办理的银行卡,以每张20至30元的价格卖给他,通过上述两种渠道,郑春星承认大约收集到了近百张银行卡,从中牟利赚取差价。而犯罪分子则通过“马仔”郑春星收集到的银行卡,通过电话诈骗实施犯罪活动。
  刑庭资深法官孙玮指出,近期一些犯罪分子通过实施电话或短信诈骗的案件呈上升的趋势,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戒备心理不强,反映慢且胆小等弱点,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或银行雇员,通过电话或短信恐吓老年人,让不明真相的老年人把多年存款移至由犯罪分子掌控的银行卡内,再及时提取转移。孙玮法官呼吁老年人遇上此类情况,首先要有防范意识,遇事冷静用“警民联系卡”与当地民警联系报案,其次要及时与子女、里委干部或银行工作人员联系,来求证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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