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5:4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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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志强 赵桂云) 4月16日,曾于2008年发生在内蒙古敖汉旗境内当场6人死亡的“10•29”特大交通事故索赔案,在敖汉旗人民法院四道湾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
  2008年10月29日20时15分,北京市丰台区居民朱某某驾驶蒙DC3327号夏利车,从赤峰去往敖汉旗,沿国道111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111线598千米+72米处,与辽宁省海城市居民丁某某驾驶由南向北行驶的辽C87067牵引车和辽C4571挂车相撞,造成蒙DC3327号夏利车驾驶人朱某某及乘车人赵某某、宋某某、付某某、王某某、马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经敖汉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堪察,做出了朱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丁某某负次要责任、乘车人赵某某、宋某某、付某某、王某某、马某无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
  经警方查证,朱某某驾驶蒙DC3327号夏利车没有保险,丁某某驾驶的辽C87067牵引车和辽C4571挂车,挂靠在辽宁省海城市跃通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在中国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山西运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2008年12月2日,乘车人赵某某等受害人的家属共十六人向敖汉旗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要求朱某某的妻子朱某、丁某某、辽宁省海城市跃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山西运城中心支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84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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