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5: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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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梁云 君平 英杰) 卢某在镇卫生院行男扎手术感染后,又到该卫生院治疗,却被医生将左侧睾丸切除,卢某在22年后得知此事,便将镇中心卫生院告上了法庭。日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了原告卢某的诉讼请求。
  1982年8月,卢某等人在某镇政府的安排下到某镇中心卫生院进行计划生育男扎手术。手术28天后因睾丸肿胀疼痛,卢某又到该卫生院治疗,卫生院为卢某施行了精囊切开减压引流术。卢某住院治疗三个月后出院,所花的费用由镇政府统一拨付。2004年11月2日,卢某因腰疼加重,不能干重活,便到江苏省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经医院B超检查发现卢某左侧睾丸已被切除。卢某便将某镇中心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诉讼中,被告主张卫生院为原告施男扎手术及术后感染的治疗均是受镇政府的委托,故卫生院不能作为被告承担责任,同时主张原告的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睾丸是人体的重要器官,其发生缺如是人可以感知的,故本案并不存在客观的障碍。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原告未进行相应的检查,亦未向被告主张过权利,故原告从1982年进行手术到原告向法院起诉,已超过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原告由此而丧失了胜诉权。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卢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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