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5:1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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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陈 颉 罗晓敏) 4月13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杀人案,怀疑妻子红杏出墙,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被告人李怀金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判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损失。
  1968年12月出生的安徽省怀远县农民李怀金,怀疑妻子周昌兰与被害人杨国东的父亲杨秀军有不正当关系,2008年8月15日上午8时许,夫妻二人去怀远县唐集镇政府办理离婚手续时,两人发生激烈争吵,李怀金恼羞成怒将周昌兰拽进路南侧的水沟里,将周昌兰的头按入水中,致周溺水死亡。当天上午11时许,李怀金回到唐集镇武杨村后去教训父亲杨秀军。李怀金在村民李兴好家小店附近遇见杨秀军妻子关振荣和儿子杨国东、杨志强。李怀金向关振荣要杨秀军的电话号码,关不给。李怀金即迁怒于杨秀军之子,遂持铁叉扎伤杨国东、关振荣。被告人李怀金见派出所的警车过来后,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怀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没有提供被害方有过错的证据,其提出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被告人李怀金作案后虽然向警方投案自首,但其造成的后果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怀金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死亡赔偿金、赡养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人民币112330.88元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上诉期满后,被告人如不提出上诉,本案将按死刑复核程序报上级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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