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5:1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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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周伟斌  谷建明) 外来务工人员李杰来新疆一年后,就两次上法庭讨说法,可他没想到,官司打赢了,但12550元人身损害赔偿款落入了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曹彩侠手中。无奈之下他只好又将曹彩侠高上了法庭。8月2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当庭宣判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判决曹彩侠返还原告李杰12550元。
  38岁的李杰是河南来疆的务工人员,2004年春被兵团农一师十二团职工曹彩侠雇佣为临时工,为其放羊,约定包吃包住,一年给付5000元报酬。同年6月,作为曹彩侠雇工的李杰被王某打伤,李杰为此向新疆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曹彩侠作为李杰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后经协商,王某赔付李杰12550元,李杰撤诉。
  今年3月17日,李杰被通知到法院领取12550元赔偿款。李杰和曹彩侠两人一同到法院领完钱后,一起回家。回到住地后,李杰向曹彩侠索要该笔赔偿款时,曹彩侠却拒不承认自己拿过该笔赔偿款。
  无奈,李杰再次上法院,将诉讼代理人曹彩侠告上法庭。
  李杰诉称:我和被告一起去的拿的赔偿款,当时赔付人王某将钱交给了被告曹彩侠。回去后,曹彩侠说要算账,但我多次索要钱款,被告却拒不给付。
  被告辩称:我没有拿李杰的赔偿款。李杰不会写收条我代他写的,他自己签的名拿的钱。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证据不足判李杰败诉。李杰不服提起上诉。
  8月22日,新疆兵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双方就曹彩侠是否替李杰领款,以及曹彩侠是否将钱装入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庭上王某证实,看见钱被装入了曹彩侠随身携带的挎包。之后,曹彩侠也当庭陈述承认将钱装入其随身携带的挎包。最后法庭根据李杰在二审举证情况并结合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当庭宣判,撤销原审判决;由曹彩侠向李杰返还不当得利款12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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