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5: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0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李超 周智霞) 因为在网吧上网时猛敲键盘,结果导致纠纷并发生重伤刑事案件,4月22日被告人夏某被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8年11月,年仅15岁的被告人夏某在辉县市冀屯乡某村上网时,在玩游戏时,因为网速慢一生气便用力敲打着键盘,网吧的老板和老板的外甥施某便上前阻止,双方发生口角,施某拍打了夏某的肩膀。夏某回家后越想越气愤,便拿着一把菜刀,和弟弟、朋友三人到村口等施某。当施某路过此处时,被告人夏某用菜刀砍伤施某头部,致其左侧额骨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经鉴定,施某的损伤系重伤。次日,被告人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事后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5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作案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其作案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遂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