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5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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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主以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不交按揭惹官司,败诉后决定反诉开发商
  一业主认为自己按揭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在交付了首付款后拒绝交纳按揭,开发商告倒业主而解除了合同,业主被法院强制执行搬出了房屋。昨日,家住九里堤中路的周勇明认为自己购买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隐患,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决定反诉开发商。
  据了解,2002年11月2日,周勇明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住宅一套,同时约定首付36560元,余款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周支付了首付款。此后,周认为房屋存在问题,迟迟不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该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
  金牛法院认为,周与房产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协议有效,受法律保护。法院判决,解除该公司与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住房返还房产公司。3天前,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周被法院强制查封,搬出了房屋。昨日记者看到,周的房屋已被法院贴上封条,周及家人被安排在顶楼阳光露台暂时居住。
  昨日,周向记者阐述自己不交按揭的理由,称这完全是因为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他说,自己夜半躺在床上,能清晰听见对门邻居、左右隔壁邻居发出的打鼾声,甚至夫妻生活的声音,此外还有漏水、墙壁开裂等问题。而据他了解,该楼盘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上标明,建筑层数为7层,他们所住的8层根本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因此,周认为他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系无效合同。为此,他决定反诉房产开发商,状告对方的欺诈行为。
  该房产则称,该楼盘原规划修建7层,后经规划许可,利用原批准修建的斜屋顶空间,增加了建筑面积。而他们开发的商住楼已经通过规划验收并已取得所有权,该楼盘也已通过了政府职能部门发的系列证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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