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4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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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承曦 何伟群) 62岁的董贵虽然只有初中文化,却在四年之内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疯狂实施合同诈骗行为11起,涉案金额达到四十余万元。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董贵有期徒刑11年,罚金一万三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4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董贵先后在北京市顺义、怀柔等地,以工地需要水泥、水泥方砖为由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骗取周某等11人的水泥方砖及水泥,价值共计41.5万余元。
  庭审中,董贵坚持认为自己是从事正当的工程承包,因为发包方没有及时结算才导致无钱支付货款,但当法官询问其为什么没有将收到的水泥用于施工,而是折价卖给其他人时,董贵没有继续发言。最终董贵向法庭表示认罪,并称希望法官念在其年龄已大,给他一个积极改正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因董贵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故决定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被告人董贵此前已经因诈骗罪两次被判入狱七年,2003年才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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