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4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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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晓瑜 张海亮) 河南省太康县村妇李某欠账不还,被债主告到法院,庭审中她竟当庭吞下欠条,结果不但被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返还债主1600元,还被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今年3月,太康县独塘乡独东村村妇李某和丈夫程某以2800元的价格,从康某手中购得一辆农用三轮车。因购车时钱不够,村妇李某当时只给了康某1200元,余下1600元打了欠条。
  今年5月,康某找李某催要欠款,可李某却以生意难做等借口搪塞,赖着不想还欠款。而且,李某几次欲抢夺康某手中的欠条。康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
  8月19日上午,太康县人民法院独塘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当法官要求原告出示欠款证据,让被告鉴别时,李某趁看欠条之机,突然把欠条揉成一团,猛地吞进嘴里。法官急忙伸手抢夺,但只拽下来一角白纸。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李某毁灭了证据,但是其欠款的事实已查清楚,法院对原告要求返还1600元欠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1600元。
  针对被告李某当庭吞吃欠条,企图毁灭证据,以达到不还欠款目的的行为,法院当庭对其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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