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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叶翌晨) 苏吉林身为村委会主任,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侵吞公款一万五千元,近日,苏吉林被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吉林在协助政府征地,发放土地补偿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征地面积逃去土地补偿款的手段侵吞公款15000元,被告人苏吉林在镇财物审计过程中。检察机关立案前,主动到镇政府向审计小组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及时退缴了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手段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已退缴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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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叶翌晨) 苏吉林身为村委会主任,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侵吞公款一万五千元,近日,苏吉林被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吉林在协助政府征地,发放土地补偿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征地面积逃去土地补偿款的手段侵吞公款15000元,被告人苏吉林在镇财物审计过程中。检察机关立案前,主动到镇政府向审计小组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及时退缴了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手段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已退缴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