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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孙海雷 耿贵贤) 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强奸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姜政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008年9月13日至同年12月间,射阳县阜余镇农民50岁的姜政乘小香(化名,女,1996年11月生,学生)父母外出打工之机,见小香一人在家,采取小额钱财诱骗的手段,先后二次到小香家中,一次在自己家中,同小香发生两性关系三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政明知小香是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为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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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孙海雷 耿贵贤) 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强奸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姜政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008年9月13日至同年12月间,射阳县阜余镇农民50岁的姜政乘小香(化名,女,1996年11月生,学生)父母外出打工之机,见小香一人在家,采取小额钱财诱骗的手段,先后二次到小香家中,一次在自己家中,同小香发生两性关系三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政明知小香是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为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