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9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区鸿雁 施加纤) 农民周某在为包工头陆某打工期间,由于偷剪工地上的电线遭到包工头毒打,继而患上了精神分裂症,而包工头却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为此,周某将包工头告到了法院。日前,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陆某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1.1万元。
  周某系会泽县农民,于2003年6月9日随同他人到昆明大板桥法制教育基地为包工头陆某打工。次日中午1时许,因周某偷剪工地上的电线,陆某踢了他臀部几下,并用工地上用于装修的木条(龙骨)打了周某臀部、背部等处,还要求周某及其胞弟立即走人。一周后,周某在昆明精神失常四处乱跑,家人将其带回看护。回家后,周某也随时乱打、乱砸村里物品,并打伤了自己的父亲。同年7月30日,周某被家人送到省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花去治疗费4000余元。
  去年2月2日,经省精神病医院鉴定,周某患精神分裂症,2003年6月10日被殴打,精神受到刺激是造成本病发作的诱因。
  周某发病后,包工头陆某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纠纷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陆某殴打原告周某身体的行为与诱发周某患精神分裂症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陆某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本案系因周某偷剪工地上的电线而发生,原告周某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同时应相应减轻侵害人陆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