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3: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0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金研) 在买东西时,超市如果拒付应该给的零钱,大多数人都会默认,但是58岁的吴进文却因为超市少找他2分钱,三次从南京到郑州讨说法。10月20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吴进文胜诉,家世界超市赔偿原告108.2元。
  现年58岁的吴进文是南京市人,现退休在家。2004年11月8日,他来郑州旅游,在家世界超市南阳路店买了一批价值68.28元的食品。超市收银员在收取货款68.3元时,未找吴进文2分钱零钱。吴先生遂向超市投诉,却被告知:“按照公司四舍五入的规定,本超市对分币零钱不予退还。”
  吴先生认为,家世界超市南阳路店擅自强行扣取顾客分币,属明显不当得利,故要求被告返还0.02元,并赔偿因此纠纷产生的邮资等费用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吴先生说:“我是在为消费者的利益而争,属于公益诉讼。我从南京到郑州来来回回,就已经花去1000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进文在家世界超市消费,超市多收他2分钱,该超市也予以认可,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关于吴进文另主张该案起诉后,因往返郑州与南京所花交通费201元,家世界超市应当向原告支付;因吴进文所列举的费用证据系乘坐豪华车辆的交通费用,而原告处理此纠纷完全可以乘坐普通车辆,故法院参照郑州至南京火车普通硬座所需价格票据,应由家世界超市支付吴进文往返交通费93元。
  另对于家世界超市已于2005年2月28日向吴进文汇出其未找零的0.02元钱及吴进文所花的3.80元邮资的辩称,因家世界超市虽向法庭出示了邮政部门出具的汇款收据,但不能证明吴进文已收到该款,且吴进文表示亦未收到,故不予采信。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家世界超市返还吴进文不当得利0.02元,并赔偿吴进文邮资损失15.4元、交通费93元,共计108.2元,同时驳回了吴进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元,吴进文负担54元,家世界超市负担5元。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