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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张贴“通知”,指责物业公司存在贪污、携款逃跑及内部管理混乱等现象。26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业主委员会不得再散布此言论;在小区内向物业公司书面致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原告要求被告赔偿500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南京?s辰物管公司受聘对花园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与小区业委会产生了矛盾。今年7月27日,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小区业委会告上鼓楼区法院,称被告侵犯了其名誉权。 法院开庭时,原告举证:2005年7月11日该小区业委会张贴“通知”,指责物业公司存在贪污、携款逃跑等内容,有照片为证。 被告业委会拒不到庭,也未提出书面答辩。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贪污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由有关部门认定。本案中,花园小区业委会未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贪污等问题,经法院传唤又拒不到庭,法院只好采信物业公司的举证及陈述。物业公司举证的照片等证据可证明小区业委会制作了“通知”,并在小区内张贴。这种行为导致原告声誉的降低,因此,小区业委会的行为构成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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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张贴“通知”,指责物业公司存在贪污、携款逃跑及内部管理混乱等现象。26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业主委员会不得再散布此言论;在小区内向物业公司书面致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原告要求被告赔偿500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南京?s辰物管公司受聘对花园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与小区业委会产生了矛盾。今年7月27日,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小区业委会告上鼓楼区法院,称被告侵犯了其名誉权。
法院开庭时,原告举证:2005年7月11日该小区业委会张贴“通知”,指责物业公司存在贪污、携款逃跑等内容,有照片为证。
被告业委会拒不到庭,也未提出书面答辩。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贪污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由有关部门认定。本案中,花园小区业委会未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贪污等问题,经法院传唤又拒不到庭,法院只好采信物业公司的举证及陈述。物业公司举证的照片等证据可证明小区业委会制作了“通知”,并在小区内张贴。这种行为导致原告声誉的降低,因此,小区业委会的行为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