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2:3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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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居然与自己的当事人对簿公堂,近日,辽宁省兴城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辉、刘维杰夫妇立即停止对原告邵英魁的侵害,并公开赔礼道歉。 2000年7月,辽宁大鸣律师事务所律师邵英魁接受被告刘维杰的委托,为其代理一宗承包合同纠纷案。案件败诉后,刘维杰的丈夫刘辉称,邵英魁在代理过程中隐藏、销毁、篡改证据。之后刘辉夫妇先后向有关部门检举,指控邵英魁篡改“走访调查笔录”,伪造刘辉签名,隐匿销毁证据,造成案件败诉。 2004年10月20日,葫芦岛市司法局调查后认为,“刘辉投诉的情况与实际不符”。邵英魁据此向兴城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辉、刘维杰夫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接受刘维杰的委托后,尽到了一名委托代理人的职责。二被告指控原告的违法违纪问题,没有提供确凿证据予以证实,贬损了原告作为律师的社会形象,共同侵权事实成立,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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