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1:4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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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擅用张学友肖像作为服装包装和户外广告,浙江傲哥服饰有限公司近日被二中院判决赔偿张学友72.7万余元。
  2004年底,张学友发现傲哥服饰在北京等全国20多个省市以其肖像作为服装产品包装,并使用在户外广告上。张学友遂诉至法院,要求傲哥服饰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802.7万元。二中院一审判决傲哥服饰停止侵权,在全国性报刊上致歉,并赔偿张学友7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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