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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捕4名跨省特大文物诈骗团伙犯罪嫌疑人。以江苏邳州农民袁氏三兄弟为主的7名普通村民,利用手工小作坊竟然制作出“珍贵汉代文物”1000余件,采取产销一条龙的方式,流窜到山东、江苏、甘肃、山西等地实施文物诈骗,两年来共计诈骗现金 400多万元。 2007年初春,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犯罪嫌疑人袁大江因为家中以前存放的一块小玉器在街头卖了一个好价钱而动起了坏心思,之后他突然摇身一变,在村里变成了一个“历史文物专家”,经常买来一些劣质玉器找人加工后进行高价变卖。见有巨利可图,之后他便联系他的大哥袁海(化名)、二哥袁河(化名)、外甥智某以及表弟陈某等7人成立了一个小作坊,并购买硫磺等原料,开始大规模制作所谓的“汉代玉器”和“汉代青铜器”。 在制售假文物的过程中,其团伙成员还进行了详细的分工,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袁大江主要负责采购原料和制作生产生产仿古玉器、青铜镜,给外出联系的人提供资金及假文物,交易时提供假货源,分配诈骗款项并拿诈骗款额的大部分;袁河、智某、陈某则外出联系被害人,并将被害人诱骗带至某一地点。袁海有时也参与诱骗,一般冒称是智某的叔在马陵山等地点负责看货,并负责商谈价格,该三人一般从中按10%提成诈骗款额。特殊情况下,团伙成员集体出动,相互配合,从而形成了一个产销一体的假文物诈骗团伙。 其团伙成员还分头带着自己制作并经过作旧处理的仿古玉器、铜器,到山东省郯城、济宁、兖州、甘肃省兰州、山西侯马、山西长治等地文物市场或者集市地摊设点摆摊,运用巧言迷惑和引诱客户上当。 2007年6月初,犯罪嫌疑人袁大江、袁河共演“双簧”在甘肃兰州将被害人周某诱骗至山东郯城看货,并将周某带至马陵山上看其事先准备好的做工相对精致的仿古玉器,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袁大江、袁河伙同陈某、智某将做工粗糙的仿古玉器成批量在郯城红花境内交货给被害人,骗取其现金40万元。这是该犯罪团伙做成的第一笔数额较大的违法交易。 初次大数额诈骗得手,袁大江一伙后来干脆在京沪高速公路的出口处销售所谓的汉代出土文物。 他们使用从河南等地购买的劣质玉器和自己制作地相对好些的铜器作诱饵,自称是居住在马陵山区的村民,谎称玉器是从马陵山古墓里挖掘出的汉代文物,当客户对物品感兴趣时,又进一步以家中还有大量文物为由,诱使客户到家中看货,将客户骗至后,几人再将事先准备好的“玉器”放在马陵山的山坡上以骗取客户信任,之后再选择夜间等时间段,进行秘密的批量交易。 此后的诈骗过程则一般由袁海等人出面,因为在团伙中他们年龄最大,容易取得信任。先是袁海到客户住宿的郯城县或新沂市的旅社内与客户商谈价格,并约定时间在郯城红花境内高速公路附近交货。这个时候袁大江则亲自出马督阵,将做工比较粗糙的仿古玉器装在密封的箱子里,为防止客户当场验货,还用射钉枪封好木箱,交易就这样完成了。 使用此方法,该犯罪团伙先后诱骗6个省市的近百名文物收藏者上当受骗。仅2008年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袁大江就伙同袁海、智某在郯城县高速公路红花路口与山东济宁人杨某交易,一次骗取现金100万元。 在接受采访时,受害人杨某哭诉说:“因为在马陵山上看过样品了,我就交了100万元现金订了货。我回家后费了很大的劲才把木箱子打开,发现里面大部分装的是麻袋片、破布、稻草锯末,还有20多件经过技术处理的仿古的铜器和20多件玉器,都是袁大江他们自己制作的东西,没有一件我在郯城马陵山山坡上看到的玉器和铜器。我发现自己被骗了,立刻打电话给袁大江,袁大江却再也没开手机。” 袁大江曾经这样供认:“我们没有真正的出土文物,从来都没有,最多是对几件粗糙玉器进行加工处理以便当诱饵,其他的都是假货,纯粹是为骗人的,谁买谁上当。” 受害人杨某后来到公安部门报了案,公安机关立即对这一犯罪团伙实施了侦查措施。 今年4月底,犯罪嫌疑人袁大江等在山东兖州将受害人刘某诱骗到山东郯城县看货,刘某又联系到北京人王某,最后达成了300万元的文物购买口头协议,就在袁大江等5人在山东郯城的一家旅社内用假玉器交货时,被早已追踪多日的公安人员当场人赃俱获。 6月1日,该团伙的犯罪嫌疑人袁大江、袁海、袁河、智某被郯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侦查机关还同时对另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同步实施网上追捕。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说:“看到那么多人被假文物坑骗,作为办案人员很痛心,大家收藏文物没有错,但是在购买或拍卖文物的过程中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交易,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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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捕4名跨省特大文物诈骗团伙犯罪嫌疑人。以江苏邳州农民袁氏三兄弟为主的7名普通村民,利用手工小作坊竟然制作出“珍贵汉代文物”1000余件,采取产销一条龙的方式,流窜到山东、江苏、甘肃、山西等地实施文物诈骗,两年来共计诈骗现金 400多万元。
2007年初春,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犯罪嫌疑人袁大江因为家中以前存放的一块小玉器在街头卖了一个好价钱而动起了坏心思,之后他突然摇身一变,在村里变成了一个“历史文物专家”,经常买来一些劣质玉器找人加工后进行高价变卖。见有巨利可图,之后他便联系他的大哥袁海(化名)、二哥袁河(化名)、外甥智某以及表弟陈某等7人成立了一个小作坊,并购买硫磺等原料,开始大规模制作所谓的“汉代玉器”和“汉代青铜器”。
在制售假文物的过程中,其团伙成员还进行了详细的分工,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袁大江主要负责采购原料和制作生产生产仿古玉器、青铜镜,给外出联系的人提供资金及假文物,交易时提供假货源,分配诈骗款项并拿诈骗款额的大部分;袁河、智某、陈某则外出联系被害人,并将被害人诱骗带至某一地点。袁海有时也参与诱骗,一般冒称是智某的叔在马陵山等地点负责看货,并负责商谈价格,该三人一般从中按10%提成诈骗款额。特殊情况下,团伙成员集体出动,相互配合,从而形成了一个产销一体的假文物诈骗团伙。
其团伙成员还分头带着自己制作并经过作旧处理的仿古玉器、铜器,到山东省郯城、济宁、兖州、甘肃省兰州、山西侯马、山西长治等地文物市场或者集市地摊设点摆摊,运用巧言迷惑和引诱客户上当。
2007年6月初,犯罪嫌疑人袁大江、袁河共演“双簧”在甘肃兰州将被害人周某诱骗至山东郯城看货,并将周某带至马陵山上看其事先准备好的做工相对精致的仿古玉器,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袁大江、袁河伙同陈某、智某将做工粗糙的仿古玉器成批量在郯城红花境内交货给被害人,骗取其现金40万元。这是该犯罪团伙做成的第一笔数额较大的违法交易。
初次大数额诈骗得手,袁大江一伙后来干脆在京沪高速公路的出口处销售所谓的汉代出土文物。
他们使用从河南等地购买的劣质玉器和自己制作地相对好些的铜器作诱饵,自称是居住在马陵山区的村民,谎称玉器是从马陵山古墓里挖掘出的汉代文物,当客户对物品感兴趣时,又进一步以家中还有大量文物为由,诱使客户到家中看货,将客户骗至后,几人再将事先准备好的“玉器”放在马陵山的山坡上以骗取客户信任,之后再选择夜间等时间段,进行秘密的批量交易。
此后的诈骗过程则一般由袁海等人出面,因为在团伙中他们年龄最大,容易取得信任。先是袁海到客户住宿的郯城县或新沂市的旅社内与客户商谈价格,并约定时间在郯城红花境内高速公路附近交货。这个时候袁大江则亲自出马督阵,将做工比较粗糙的仿古玉器装在密封的箱子里,为防止客户当场验货,还用射钉枪封好木箱,交易就这样完成了。
使用此方法,该犯罪团伙先后诱骗6个省市的近百名文物收藏者上当受骗。仅2008年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袁大江就伙同袁海、智某在郯城县高速公路红花路口与山东济宁人杨某交易,一次骗取现金100万元。
在接受采访时,受害人杨某哭诉说:“因为在马陵山上看过样品了,我就交了100万元现金订了货。我回家后费了很大的劲才把木箱子打开,发现里面大部分装的是麻袋片、破布、稻草锯末,还有20多件经过技术处理的仿古的铜器和20多件玉器,都是袁大江他们自己制作的东西,没有一件我在郯城马陵山山坡上看到的玉器和铜器。我发现自己被骗了,立刻打电话给袁大江,袁大江却再也没开手机。”
袁大江曾经这样供认:“我们没有真正的出土文物,从来都没有,最多是对几件粗糙玉器进行加工处理以便当诱饵,其他的都是假货,纯粹是为骗人的,谁买谁上当。”
受害人杨某后来到公安部门报了案,公安机关立即对这一犯罪团伙实施了侦查措施。
今年4月底,犯罪嫌疑人袁大江等在山东兖州将受害人刘某诱骗到山东郯城县看货,刘某又联系到北京人王某,最后达成了300万元的文物购买口头协议,就在袁大江等5人在山东郯城的一家旅社内用假玉器交货时,被早已追踪多日的公安人员当场人赃俱获。
6月1日,该团伙的犯罪嫌疑人袁大江、袁海、袁河、智某被郯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侦查机关还同时对另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同步实施网上追捕。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说:“看到那么多人被假文物坑骗,作为办案人员很痛心,大家收藏文物没有错,但是在购买或拍卖文物的过程中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交易,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