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0:3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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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艳 黄长根) 曾因贩卖毒品罪入狱的谭勋,在假释考验期间,重染毒瘾以贩养吸。6月15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假释裁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谭勋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原判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二十一天,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
  谭勋自1991年5月开始吸食毒品海洛因,1998年4月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由于其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1日作出裁定对谭勋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06年11月1日至2010年1月20日止。被假释出狱后,谭勋没有迷途知往,反而在朋友的唆使下,重新吸食毒品海洛因。为了筹集毒资,2008年11月,谭勋开始贩卖毒品海洛因。同年11月13日14许,谭勋与吸毒人员江琼芳在郴州市西街一服装市场5楼一出租房内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江琼芳身上搜缴出刚从谭勋手上购买的黑色塑料袋包装的可疑白色粉末1包。经鉴定,可疑白色粉末1包中检出毒品海洛因,净重3.1732克。
  苏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勋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再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谭勋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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