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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宋喜峰、江献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 2003年9月至2005年11月,宋喜峰多次冒充财政厅的工作人员,通过德润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员江献银的引见,取得该公司董事长的信任。宋喜峰以可以获得政府贴息贷款,需活动经费为由,累计骗取该公司现金3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喜峰、江献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编造谎言、假冒身份的手段,骗取企业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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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宋喜峰、江献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
2003年9月至2005年11月,宋喜峰多次冒充财政厅的工作人员,通过德润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员江献银的引见,取得该公司董事长的信任。宋喜峰以可以获得政府贴息贷款,需活动经费为由,累计骗取该公司现金3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喜峰、江献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编造谎言、假冒身份的手段,骗取企业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