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1:3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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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冯云虎 程玉 李玉军) 拒不履行法院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对其采取两次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仍难奏效。6月18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1月26日,内乡县马山口镇居民杨某在该镇铝制品厂(该厂法人代表为被告人李坤)上班过程中被机器轧伤右臂后截肢。2008年9月1 8内乡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李坤赔偿杨某工伤费用374776元,李坤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08年11月17日,杨某向内乡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内乡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30日裁定李坤履行义务,裁定送达被告人李坤后,被告仍拒绝履行。法院对李坤采取两次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但李坤仍抗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坤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效力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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