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0:5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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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兰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兰某某2004年至2007年在担任香格里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三坝信用社主任期间,利用“贷款保证金”“最低生活保障款”“定期定量补助款”“暂收款”“专用账号”等账户将代为保管的存款共计人民币433133.02元非法侵占;将从罗某某等33人收回的贷款1191806.51元非法侵占;冒用俞某某等名字先后46次在三坝信用社自己办理手续贷款人民币2293000元并非法侵占。作案时间长达4年之久,共非法侵占单位资金86笔,共计人民币3917939.53元,数额巨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资金达3917939.53元,超过法律规定数额巨大限额的39倍之多,且至今无法归还,给集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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