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0:1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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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曹静) 26岁的黑龙江人张某,伙同他人以电话欠费的诈骗方式,骗取被害人赵老太人民币16万元。因发现受骗后赵老太报警,张某在第二次转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9年1月12日,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给70多岁的赵老太打电话,冒充电话局及公安局的名义,以电话欠费、涉嫌犯罪、需要保护存款为由,让赵老太将其在工商银行的16万元存款转至张某等人提供的账户名下。赵老太到银行柜台转账后回到家,觉得不妥,打110咨询得知自己被骗,便报警处理。公安机关调查得知转入账户上已被转走5万元,为避免损失,当即冻结该账户。2天后,张某再次转账操作不成功,至银行柜台询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羁押。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张某对上述指控其犯诈骗罪没有提出异议。其辩护人认为,张某系初犯、主观恶性程度较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及辅助作用,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建议法庭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提出张某有自首及立功情节,与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张某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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