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9:4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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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思) 年仅18岁的学生小陈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输血感染上慢性丙型肝炎。近日,他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输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7205.8元、继续治疗费93139.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原告小陈诉称,1993年4月26日至5月24日,原告因先心病、室间隔缺损在被告处住院手术治疗并输血。2005年10月,原告因身体不适,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身体检查,HCV-RNA及HCV-IgG均为阳性,被诊断为慢性丙型肝炎。
  原告认为,原告系未成年人,父母均未携带丙肝病毒(HCV),且在被告处住院治疗后至今一直未住过院,更未输过血。原告感染丙肝病毒,完全是由被告输血造成的。因被告未对输入的血液进行严格检查,造成原告感染丙肝病毒,给原告及家人在精神上造成严重伤害,物质上带来了沉重压力。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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