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7:1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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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媛媛) “大帕”车主醉驾致一人重伤后因害怕逃离现场,但其又因害怕法律追究,终于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最终获得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史某(男,46岁,北京市人)于2月19日19时许,醉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标准的黑色帕萨特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顺义区南白路某路段时,适遇尚某(女,38岁)由北向南在轿车前方路边行走,史某驾驶轿车未在道路中间通行,致使轿车右前部与尚某身体相接触,造成尚某腹部闭合性损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经鉴定构成重伤。
  交通事故发生后,史某驾车逃离现场,后于同日22时许到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投案。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史某负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后逃逸,且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史某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具有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并依法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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