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7:1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9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赵志雪)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著名羽毛球运动员董炯诉被告深圳市维尔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购物中心、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安贞分公司、北京燕沙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北京西单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北京利生体育商厦运动器械城、北京炫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
原告董炯诉称,第一被告深圳市维尔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为“WILSON”品牌羽毛球等运动系列产品在中国的总代理商,其余六被告为上述产品的经销商。自2003年1月至2005年6月期间,被告深圳市维尔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多种规格、型号的维尔胜品牌系列羽毛球拍和羽毛球线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和签名,并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全国各大城市商场及东南亚地区国家销售上述产品,甚至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以及姓名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其余6被告在销售“WILSON”品牌系列羽毛球拍和羽毛球线时,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在未审查其销售产品的合法性、核实是否有权使用他人肖像和姓名的情况下销售了上述产品,应与被告深圳市维尔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认为,原告曾多次获羽毛球世界冠军,而被告销售的侵权产品为国际知名品牌体育用品,且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肖像权、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120万元及购买球拍5850元;公证费6000元;律师费5万元,共计126.18万余元。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