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6:2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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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常鸣) 北京一司法考试培训班承诺,如果参加培训的考生未能在当年通过司法考试,退回学费8000元。杨先生信以为真,遂花1.28万元报了名。谁知当杨先生最终没能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在向该培训班要求退款时,对方却变卦了。为此,杨先生将该培训学校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开办司法考试培训班的北京新九州青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其违约责任,退还原告杨先生培训费8000元。
  案件审理中,文化公司的辩护律师指出,杨先生在起诉书中所写的是“北京新九洲青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而非“新九州”。文化公司拒绝赔偿的另一理由是自己在招生中使用的“特训保过”仅是一个形容,并非真能保过。
  经审理查明,虽然杨先生在诉状中将文化公司的全称写错,但根据其所提供的和文化公司所签协议,可以证明其与文化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且该协议第11条写明:若考生未过分数线,有权选择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学费8000元退还。据此,法院认为文化公司拒绝退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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