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6: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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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石岩) 因对二十集电视连续剧《格达活佛》的投资产生争议,近日,太原电视台一纸诉状将与其共同投资制作该电视剧的星美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太原电视台起诉称,2005年4月6日,电视台与被告星美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1200万元联合摄制二十集电视连续剧《格达活佛》,其中太原电视台投资200万元,其余1000万元由星美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筹措。此外,协议书中还约定,星美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应于2006年4月底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太原电视台投资款及利润共计230万元。
  协议签订后,原告太原电视台于2005年6月20日,向星美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电汇了200万元的投资款。然而,被告星美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却没有如约在2006年4月之前将投资款及利润支付给原告,于是太原电视台一纸诉状将星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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