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6: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58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刘赞芳 白旭春) 网吧业主自作主张代原业主接受行政处罚决定并缴纳罚款,不但原业主不领情,起诉至法院也输了官司。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伍伟云要求张花玲支付自己代为垫付的2000元罚款和480元利息的诉讼请求。
  2004年2月,灵宝市民伍伟云支付了转让费7万余元后,接手了张花玲此前在市区经营的“鑫鑫网吧”。 2004年4月26日,灵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巡查队以张花玲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为由,对张花玲作出行政罚款2000元的处理决定。然而,工作人员却将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给了伍伟云。伍伟云为不影响经营,当日即接收了决定书并悉数交纳了2000元罚款,灵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伍伟云出具了收到张花玲2000元罚款的收据。后伍伟云要求张花玲支付2000元罚款和利息,没想到,张花玲却以自己根本没有接到该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已经停止经营,工商局不该对自己进行处罚为由,拒绝支付这笔罚款。伍女士多次索要无望后,遂于2006年4月24日将张花玲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自己垫付的2000元罚款和利息。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灵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被告张花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系具体行政行为,该处罚决定书并未送达被告,法律赋予被告相关权利也没有得到行使。故该处罚行为对被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伍伟云在没有接受被告委托的情况下,擅自替被告交纳工商处罚2000元,事后也没有得到被告追认,其代替被告交纳罚款的行为,对被告不产生约束力。故其请求被告给付为其垫付的2000元罚款,缺乏法律依据。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