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4:4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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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翼鹤  冯雯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山后法庭受理一起原告朱先生(35岁)、王女士(31岁)诉北京中发百旺商城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2006年9月30日,原告之女小雪(化名,9岁)到被告商场购买学习用品,从四楼自动扶梯摔至一楼死亡。原被告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被告同意垫付诉讼费和原告律师费共计3.8万元,并已实际交付2万元,双方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原告认为,因被告商场没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购物者的人身安全,致使原告家庭遭受无法弥补的巨大伤害,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共计40万元,扣除已交付的2万元,应再支付38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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