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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否要共同偿还?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2:07
标题: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否要共同偿还?
作者:宋时晓  张玉刚
                                     【案情】 王某与孙某系夫妻,夫妻关系不和。2008年,王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向李某出具借据一份,载明:“今借款10万元,借款人王某”。后李某向王某催要该款,王某未还。李某以王某与孙某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两被告共同付还。王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孙某辩称:对王某向李某借款不知情,也未用于共同生活,不同意共同付还。李某就该借款是否已用于两被告共同生活未能举证。 【分歧】 审理中,该案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债务发生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尽管王某以个人名义借款,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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