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搜索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资源
›
考试资料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司法考试民法债权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2014-3-4 10:38:03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
只看该作者
|
正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516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民法案例系列-债权案例分析
甲向乙、丙借款。为还欠款,甲与乙、丙约定,以自己的一套住房抵债,将该房产权归乙所有,再由乙承担对丙的债务。经过协商,乙丙均表示同意。乙在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了解到该住房被当地人民法院查封,致使乙没有成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乙也没有偿还丙的债务。问题:
(1)本案中,甲以住房抵偿乙、丙的欠款是否构成代物清偿?
(2)本案中,由乙偿还甲欠丙的债务是否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
答:(1)没有发生代物清偿的效力。依《民法通则》第84条的规定,债是当事人之间依照国家司法考试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债务人应当严格依照合同的标的履行义务,但经协商一致,债务人可以其他标的履行,即为代物清偿。代物清偿发生效力的要件为:1)必须以原债务存在;2)必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给付,两种给付在价值上可以有差额,但须双方当事人约定;3)双方当事人有关于代物清偿的协议;4)债权人必须现实地受领给付。代物清偿具有消灭债的关系的效力,即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消灭。本案中,甲以享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抵偿对乙、丙的债务,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但乙作为债权人,因为该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没有现实地受领代偿物,因此代物清偿没有实现,甲与乙、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消灭。
(2)不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依《合同法》第79、84条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以及国家司法考试规定不得转让的债务外,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全部义务或者部分义务由第三人承担,但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依据《民法通则》第62条的规定,民事国家司法考试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国家司法考试行为在所附条件符合时生效。本案中,甲欠丙的债务是可以依法转让的义务,甲将该债务转由乙承担,须经丙的同意。但该债务承担是以甲与乙之间的债务承担协议为基础的,而该债务承担协议是附条件的协议,即以乙现实地取得甲的房产为前提的,现在乙没有能够取得甲的房屋所有权,即该债务承担协议未成就,该债务承担协议也不发生效力。因此,乙不承担甲欠丙的债务。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浏览过的版块
司法解释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