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1 14:40:5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11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反革命犯改判有期徒刑执行期计算问题的批复
1953-05-05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53-05-05
执行日期:1953-05-05
西南分院:
你院4月11日行字1103号请示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反革命犯(或其他罪犯)改判有期徒刑,其刑期计算应从改判之日起计算。希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