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1 13:55:5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92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正义状告浦东发展银行要求撤销增发新股议案等一类纠纷的投诉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2002-11-21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2002]民立他字第2号
发布日期:2002-11-21
执行日期:2002-11-21
上海市高级人院:
你院〔2001〕沪高经他字第83号《关于周正义状告浦东发展银行要求撤销增发新股议案等一类纠纷的投诉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一种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股东认为董事会决议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