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古巴侨汇手续事》的函 1975-09-17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 文 号:75法办司字第40号 发布日期:1975-09-17 执行日期:1975-09-17 广东省高级人院: 现将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古巴侨汇手续事”一文转发给你们,望转所属执行。(抄:外交部领事司,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附: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古巴侨汇手续事 (75)领认文字第384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 据我驻古巴大使馆告,关于办理侨汇的手续问题,古方银行已通知中华总会馆:华侨办理汇款手续,只需古巴司法部门区级法院出证明即可。国内侨眷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请你处将上述规定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参照执行。 1975年9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 |
240331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古巴侨汇手续事》的函
1975-09-17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
文 号:75法办司字第40号
发布日期:1975-09-17
执行日期:1975-09-17
广东省高级人院:
现将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古巴侨汇手续事”一文转发给你们,望转所属执行。(抄:外交部领事司,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附: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古巴侨汇手续事 (75)领认文字第384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
据我驻古巴大使馆告,关于办理侨汇的手续问题,古方银行已通知中华总会馆:华侨办理汇款手续,只需古巴司法部门区级法院出证明即可。国内侨眷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请你处将上述规定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参照执行。
1975年9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