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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6 18:02: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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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0-8-22 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文 号:粤府[2000]54号
发布日期:2000-8-22
执行日期:2000-8-22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明确责任,理顺关系。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更好地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为我省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工作,坚决按照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和实行统一规划、严格管理、职能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合作、高效运转的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管理机制,使我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步入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阶段。
省财政厅作为我省外国政府贷款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订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制定有关的政策、规章,负责审核项目的财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符合贷款国的有关规定。省计委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贷款国的要求编制外国政府贷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和审批工作。省有关部门和转贷机构应积极配合省财政厅、计委开展工作,理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体制。
二、建立外国政府贷款风险控制机制。
(一)抓紧建立地方外债预警系统。我省是借入外国政府贷款金额较多的省份,各地必须十分重视对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在内的地方外债的风险控制,省财政部门要尽快会同计划、金融等部门根据我省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以及财政收支状况,研究制定出适合我省特点的外债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各市也要尽快研究和建立外债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二)防范汇率风险。承担我省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的转贷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转贷职责,充实配备力量,完善转贷项目贷前评估、贷中检查和贷后跟踪管理制度,定期向我省各级财政、计划部门报告转贷情况及债务偿还情况。鉴于政府外债借款期限较长,汇率变动幅度较大,为减轻项目单位的还贷负担,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在金融机构的帮助下,通过掉期等金融工具,规避债务的汇率风险。规避债务的汇率风险所发生的费用,可在项目成本中列支。
三、继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偿还到期的外国政府贷款。
(一)提高认识,加大偿还力度。还贷是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我国政府的对外信誉。近年来,我省拖欠外国政府贷款的情况虽然有所好转,但仍有一批借贷项目不能正常还贷。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继续采取财政划扣、停止审批新项目、跟踪监督等积极有效的措施,要将偿还外债状况作为考核当地政府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加大偿还力度,确保按期还贷。各级财政部门要特别加强对不能正常还贷项目的监管,提高债务人的自主偿还意识,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项目单位按时还款。
(二)建立外国政府贷款情况反馈和统计通报制度。为全面掌握各地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情况,各市和省直有关借贷部门要设立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借、用、还”台帐,作为情况反馈资料每半年向省财政厅上报一次。同时,以主权外债拖欠率(主权外债本息拖欠总额/主权外债总额)指标为主,建立还款统计通报制度。省财政厅要对各市和省直单位的拖欠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并向省政府报告。
(三)加强对借贷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各级政府要围绕中央提出的3年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目标,全面推进借贷企业的各项配套改革,以改革促进发展,以发展促进脱困,促使借贷项目实现扭亏或大幅度减亏,摆脱困境,逐步提高经济效益,最终实现以利还贷,减轻地方财政的压力。
四、做好外国政府贷款的清理偿还工作。
我省的外国政府贷款清欠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各地、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转贷机构予以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按国务院的通知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在2000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并及时将清理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0〕1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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