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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2004-1-15 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文 号:粤府[2004]6号 发布日期:2004-1-15 执行日期:2004-1-15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国发[2003]26号)转发给你们,其中,关于地方分享部分在省、市间的划分办法,仍按现行规定办理,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发[2003]2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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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2004-1-15 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文 号:粤府[2004]6号
发布日期:2004-1-15
执行日期:2004-1-15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国发[2003]26号)转发给你们,其中,关于地方分享部分在省、市间的划分办法,仍按现行规定办理,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发[2003]2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