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4 00:26:1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09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1993-11-19 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文 号:粤府[1993]158号
发布日期:1993-11-19
执行日期:1993-11-19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国发<1993>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政府法制工作,注意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遇到的新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和省政府通知(粤府<1993>67号)要求,省政府再次重申,在机构改革中,省、市、县各级政府法制局和法制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的法制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目前有些地方将政府法制局撤销或与司法局合并,这样做是违背国务院决定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的,是不妥当的,应予迅速纠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十月三十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