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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问题的复函 2004-07-08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函[2004]50号 发布日期:2004-07-08 执行日期:2004-07-08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为中国南海研究院的请示》(琼府[2004]2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为中国南海研究院。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负责对中国南海研究院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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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问题的复函
2004-07-08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函[2004]50号
发布日期:2004-07-08
执行日期:2004-07-08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为中国南海研究院的请示》(琼府[2004]2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为中国南海研究院。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负责对中国南海研究院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国务院办公厅